菏澤市人力資源協會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
為促進菏澤市人力資源協會健康發展,認真貫徹民政部、財政部和省民政廳、財政廳文件精神,結合我會的工作實際,制定本會會費收取辦法!
一、會費是協會一項重要經費來源,是維持協會正常開展工作的重要保障!繳納會費是每位自愿加入協會會員的法定義務,也是協會會員主人翁責任意識的體現,各會員單位及個人應認真履行義務!
二、收取會費的原則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當!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,會費標準應切實遵循“依據章程規定的服務范圍”, “依據工作成本”的原則而定,結合我會實際情況,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,會費收取標準如下:
單位會員 500元/年
理事單位 800元/年
副會長單位 1500元/年
會長單位 2000元/年
本項費用僅為年度會費,不包括本協會組織會議,活動或各項賽事時需要會員另行承擔的費用(如材料費,餐飲費,住宿費,報名費 ,參展費等)。
三、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,會費實行年度一次性交清,本會于每年一季度向會員發出繳納會費的通知,各會員應在當年六月底前到本秘書長處繳納會費,由本會秘書處統一出具“社會會費統一收據”并加蓋本協會財務專用章,各會員應按標準,主動按時繳納、不得拖欠,一年內不交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!
四、非會員單位及個人參加本協會業務活動,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活動經費。
五、會費的管理和使用
1、會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及財務管理制度,厲行節約,加強審計,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!
2、會費收支統一由協會財務主管,協會配備專職財務人員,單獨設立賬冊,每年向理事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,并接收會員單位的監督。
3、會費的支出堅持:取之于會員,用之于會員”的原則!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、平調、挪用等!
4、會費的開支范圍嚴格按照本協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,主要用于協會開展工作如宣傳教育、技術、業務培訓、文化活動、資料印刷、辦公場所租憑、召開會議、交通工具、差旅開支、獎勵表彰以及常設辦公人員的工資、福利等!
六、會費的監督
1、會費的收支與使用要接受同級監事會和會員的監督!按照章程,每年向理事會,及會員大會報告情況!
2、協會組織財務審計應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事務所進行,應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,嚴格審計程序,并按照民間組織財務審計報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!
菏澤市人力資源協會
2020年5月31日